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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2017年8月第四期
【本期推荐】
乘自贸区“东风”,我国融资租赁发展再提速
依托于优惠的贸易、财政、税收、业务准入等政策,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纵观全国区域,上海、天津、深圳等地自贸区已成为引领国内租赁业务发展的业务集聚地。今年3月以来,我国新设7个自贸区方案落地,浙江、河南、重庆、湖北、四川、陕西、辽宁等地纷纷下发支持融资租赁试点发展政策,在融资租赁业务上“摩拳擦掌”,打开了中西部租赁业务发展的新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有望再提速。
乘自贸区“东风”,我国融资租赁发展再提速
依托于优惠的贸易、财政、税收、业务准入等政策,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纵观全国区域,上海、天津、深圳等地自贸区已成为引领国内租赁业务发展的业务集聚地。今年3月以来,我国新设7个自贸区方案落地,浙江、河南、重庆、湖北、四川、陕西、辽宁等地纷纷下发支持融资租赁试点发展政策,在融资租赁业务上“摩拳擦掌”,打开了中西部租赁业务发展的新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有望再提速。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终于有人讲清楚了!
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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